基督教与政治

《文化与人生》·贺麟
大凡一个有深厚基础的宗教必具有精神方面和具体的组织方面。如佛教有所谓佛、法、僧三宝。僧是属于具体的组织方面,而佛与法便较为属于佛教的精神方面。即以中国的儒家而论,亦有其精神的和组织的两方面。孔子的人格,和《中庸》所谓诚,《论语》所谓仁,代表儒家的精神方面。而中国的礼教,乃风俗习惯的结晶,便属于儒家较具体的组织方面。这两方面的区别与矛盾,在基督教中最为显著而尖锐。因为基督精神即为耶稣基督的人格所表现的精神,或耶教《圣经》中所含的精义,与耶教教会的组织间实有极大的区别和冲突。甚至于有时最能代表耶教真精神的人,反不为耶教教会所承认,反而为教会所压迫驱逐。而自命为正教的教会,以及教会中显赫的领袖,反不能代表耶教的真精神。如果我们于讨论耶教与政治各方面的关系以前,先将耶教精神与耶教组织或教会区分明白,定可以免掉许多混淆与误会。 概括言之,教会的耶教,其功用在于凭借组织的力量以熏陶后生,感化异族,稳定社会,保存价值;而精神的耶教便是健动的创造力,去追求一种神圣的无限的超越现实的价值。耶教的精神是文化艺术的创造力或推动力,可以说是“艺术之母”。而教会的耶教,如礼拜堂、钟楼、颂神歌、音乐仪式,及许多宗教上的雕刻、塑像、图画等,可以说都是耶教精神的产物,即是“艺术之本身”。耶教组织的代表人物总不外乎主教、牧师、社会的长老,及公正的绅士、公民等,他们随时都准备着惩罚并警诫那些特立独行、离经叛道、不理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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