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论道德进化

《近代唯心论简释》·贺麟
要讨论道德进化问题首先须作两个重要的区别:第一,就是达尔文的进化论之被认作天经地义地独断(evolutionism as a dogma)与被认作一种研究问题的方法(evolutionism as a method)之不相同;第二,就是逻辑上的进展(logical progress or development)与事实上的变迁或演化(factual change)之不可混为一谈。 自然主义者如斯宾塞(Herbert Spencer)、赫克尔(Ernst Haeckel)等便有将进化论独断化的趋势。他们认进化论为解释宇宙万物的基本原则,为指导人生行为的最高理想。但是据比较持客观批评态度的科学家或哲学家看来,进化论却只是一种从事科学研究的方法。斯宾塞用“由无定则的、杂乱的、浑沌的一致,到有定则的、谐和的、条理的殊致”的进化公式以解释一切自然的、社会的和精神的现象。他更进而对于政治、经济、教育各方面,也主张极端的放任主义,反对用人力去干涉自然的竞争、选择、演化的历程。赫克尔认进化公律为解决“宇宙之谜”的一大原则。由物理化学中的元子演进而为生命元(protoplasm),由生命元演进而为心灵元(psychoplasm),由心灵元演进而为神经元(neuroplasm)。这就是他认为宇宙进化所经历的阶段。根据这种进化定律或进化的宇宙观,一切旧的宗教信条、道德观念都得加以改造。——凡是像这类把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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