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代唯心论简释
《近代唯心论简释》·贺麟
心有二义:(1)心理意义的心;(2)逻辑意义的心。逻辑的心即理,所谓“心即理也”。心理的心是物,如心理经验中的感觉、幻想、梦呓、思虑、营为,以及喜怒哀乐爱恶欲之情皆是物,皆是可以用几何方法当作点线面积一样去研究的实物。普通人所谓“物”,在唯心论者看来,其色相皆是意识所渲染而成,其意义、条理与价值,皆出于认识的或评价的主体。此主体即心。一物之色相、意义、价值之所以有其客观性,即由于此认识的或评价的主体有其客观的必然的普遍的认识范畴或评价准则。若用中国旧话来说,即由于“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离心而言物,则此物实一无色相、无意义、无条理、无价值之黑漆一团,亦即无物。故唯心论一方面可以说是将一般人所谓物观念化,一方面也可以说是将一般人所谓观念实物化。被物支配之心,心亦物也,能支配心之物,物亦心也。而心即理也的心,乃是“主乎身,一而不二,为主而不为客,命物而不命于物”(朱熹语)的主体。换言之,逻辑意义的心,乃一理想的超经验的精神原则,但为经验、行为、知识以及评价之主体。此心乃经验的统摄者,行为的主宰者,知识的组织者,价值的评判者。自然与人生之可以理解,之所以有意义、条理与价值皆出于此心即理也之心。故唯心论又尝称为精神哲学,所谓精神哲学,即注重心与理一,心负荷真理,理自觉于心的哲学。 大凡最重要最根本的东西,在认识的程序上,每每最后方为人发现。自然律的发现,已经是人与自然接触很久以后的事。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