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原辩与默:墨庄孟荀之论辩
《中国哲学原论》·唐君毅
一 墨家之论“辩” 吾于中国先哲对言默之运用一篇,已言墨家重上说下教,期在以言起行。儒家之立说先子墨。墨家之说起,与儒家之说相遇,即不能不有辩。墨子书中,固屡载其与儒者之对辩之言矣。如儒家重礼乐,而墨子薄葬非乐,即为一儒墨对辩之大者。至于墨家之论“辩”,则当在墨家思想发展之晚期。盖亦因墨者屡与人相辩不休,乃转而论辩也。墨辩一书中论辩者,其涵义最富之一文为小取篇,吾已于本书第六章申释其义。此小取篇,要不外言论辩当有之程序,及语言之多方异故等所引起之问题。小取篇言人在辩论之际,应守之一基本原则。即“有诸己而后求诸人,无诸己而后非诸人”,以“以类予,以类取”。盖辩之所以成立,乃由欲吾之所是者,人亦是之,吾之所非者,人亦非之,此即求人与我有同一之是非,以互通其心意。然吾欲人是我之所是,则我必须先确信此是;故必“有诸己而后求诸人”也。又吾欲非他人之所是,则我必须先确未尝有彼非,故必“无诸己而后非诸人”也。此所谓我之确信此是,确无彼非云云,即指我之能恒持此是,我之思想与言说,能前后一贯自相一致,以持此是,而未尝有自相矛盾而言。此即依于一逻辑之律令之遵守。我既信此是,则望由辩以说服他人,而此又赖他人之能知我言之所依以建立之理由、或故。此则合为“由语言达己意,使人就我之语言,以知我意”之一“语意上之相互了解”之问题,或如何以语言成就心意之交通之问题。此皆墨子小取篇之所涉及,而可见墨子之论辩,初未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