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原言与默:中国先哲对言默之运用
《中国哲学原论》·唐君毅
一 导言 中国思想之传统中,对人之如何立论、推论之形式之研究,未能如西方与印度之逻辑因明,早成为一专科之学。此为中国学术之短,毋容为之讳言。然于如何运用语言以表意表义,语言运用与行为之关系,语言运用之价值,与其限制何在,则自始有不断之反省与论述。此大体上略同现代西方所谓语意学之问题。吾前于荀子正名及先秦名学三宗与墨子小取篇之论辩二文,已指出先秦名家及墨子、荀子之论名实关系,辩论之程序,及言之多方异故等问题,皆由语言之如何指实表义,人在对辩时,如何使己意喻诸于人而引起,并尝谓其问题,与其说为逻辑的,不如说为更近乎语意学的。吾本文将更进而论者,则在说明中国思想,对语意之问题之反省,乃自始注意及语言与语言之外围之默之关系,并视语言之用,唯在成就人与人之心意之交通。此中可说有一中国之语言哲学之传统;并拟进而续对墨庄孟荀之言辩之异同,作一总持之讨论与分析,以言此传统中之语言哲学中诸基本形态之思想。 二 先秦儒墨道法四家对言默态度之不同 常言语言之用有指客观之事物,表主观之情志,及通达人我之意三者。指客观之事物者,如科学之语言。表主观之情志者,如文学之语言。通达人我之意者,如人伦间与社会中人之相告相命之语言。然人类之原始,尚有一种对客观之事物之语言,即咒语。如咒彼“土反其宅,水归其壑,昆虫无作,草木归其泽”之类。此乃一方依于人之主观之情志愿欲,一方又视彼自然之物,亦能知人意,或有神能使之知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