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十二 阳明之学
《理学纲要》·吕思勉
阳明之学,盖远承象山之绪。而其广大精微,又非象山所及。 一种哲学,必有其特异之宇宙观及人生观。此理前已言之。阳明之学,虽不能离乎宋儒,而别为一学,然以佛教譬之,固卓然立乎程朱之外,而自成一宗者矣。其宇宙观及人生观,果有以特异于程朱乎?曰:有。 宋学至朱子而集其大成。其异乎朱子者,如陆子,则当阳明时,其说不甚盛行。故朱子之学,在当时,实宋学之代表也。朱子以宇宙之间,有形迹可指目想像者,皆名为气。而别假设一所以然者,名之曰理。形迹之已然者,不能尽善。然追溯诸未然之时,固不能谓其必当如是。故以理为善,凡恶悉委诸气。本此以论人。则人人可以为善,而未必人人皆能为善。其可以为善者理,使之不能为善者气也。于是分性为义理、气质两端。义理之性,惟未生时有之。已堕形气之中,则无不杂以气质者。人欲为善,必须克去其气质之偏,使不为天理之累而后可,朱子论理气及人性之说如此。 阳明之说则不然。阳明以理气为一。谓:“理者气之条理,气者理之运用。无条理固不能运用;无运用,亦无所谓条理矣。”然则所谓理与气者,阳明由人之观念,析之为二,在彼则实为一物也。然则理不尽善,气亦不尽善乎?曰:不然。理者,气之流行而不失其则者也。春必继以夏,秋必继以冬,此即气之流行之则,即是理,纯粹至善者也。其流行之际,不能无偶然之失。则如冬而燠,夏而寒,是为愆阳伏阴。愆阳伏阴,卒归于太和。可见流行虽有偶差,主宰初未尝失。主宰之不失,即至善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