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国家

《社会学大纲》·李达
第一节 国家的理论 一 科学的国家观 当作社会发展产物看的国家 敌对的社会建筑在阶级的生产关系之上。在一切敌对的社会中,生产手段所有者总是占有直接生产者的剩余生产物。各种敌对社会的形态的区别,就包含在这种占有形态的差异之中。 但是,在这些敌对的社会中,少数生产手段所有者为什么能够剥削多数直接生产者呢?多数者为什么忍受少数者的剥削呢?多数者为什么在其斗争中不能驱逐少数者呢?这完全是由于少数生产手段所有者的有组织,有权力,由于他们集中了强力手段,而成为支配阶级的缘故。这种在支配阶级手中的强力手段,即是国家。所以阶级的社会是政治的社会,即是有国家的社会。国家是在社会分裂为阶级以后才出现的东西,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由社会本身发生出来的东西。 “国家决不是由外部强制于社会的权力。同样,它也不像黑格尔所主张,是‘伦理的观念之现实’‘理性的影象及现实’。它不过是一定发展阶段上的社会的产物。它是这个社会陷于不可解决的自相矛盾、分裂为不可融合的对立而又无力排除这个对立的一种宣告。然而为使这个对立、经济利害相反的两阶级不把自身和社会消灭于无益的斗争之中,那防止轧轹、保持于‘秩序’的界限以内、表面上超出社会之上的权力,就成为必要。这种从社会发生,却又超出社会之上而离社会愈远的权力,即是国家”(恩格斯)。 所以,国家是社会分裂为阶级以后才发生的。阶级分裂是国家成立的根本条件。当社会分裂为阶级时,阶级间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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