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当作认识论和论理学看的唯物辩证法

《社会学大纲》·李达
第一节 认识过程考察的根据、意识的生成 一 当作反映论看的认识论 认识过程展开的论纲 我们已经知道:辩证法、论理学与唯物辩证法的认识论,是同一的哲学。三者所以同是一个哲学的最重要的特征,是因为它们都是“从人类的历史发展之考察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的诸结论之概括”。这一哲学,把外界及思维的发展的一般法则作为研究的对象。所以,这一哲学,把当作外界发展的一般法则之思维的反映看的论理的东西(法则、范畴),根据认识的历史的发展去考察它,并在其相互关系上去考察它。为要完成这种工作,就必须依照科学之现代的水准及人类之先进的实践,把认识的历史(哲学史、科学史、一般知识的历史),作普遍化的概括。这样得来的论理的东西,与它所反映的客观世界的发展(即历史的东西)是相一致的。即是说,论理的东西与历史的东西相平行,论理的东西的总体反映历史的东西的总体;思维的一般发展法则即是外界一般法则之写真。 但是,唯物辩证法不单是从认识历史的普遍化的概括的见地,去阐明反映外界发展法则的思维发展法则,并究明两者的内的关联,同时还要站在历史主义的立场,去研究外界发展法则在人类思维上反映的过程,并阐明这反映过程本身所固有的发展法则。即是说,唯物辩证法,不单要概括认识的历史,并且要研究认识的本身,研究认识过程的辩证法。 论理的东西之反映历史的东西,即是认识。人类的认识,是一个过程,并且是一个辩证法的过程。认识的过程,由实践出发,而复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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