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经集解 第六十五卷

《大般涅槃经集解》·宝亮
大般涅槃经集解 第六十五卷 第六释十二因缘或是有为或是无为 第七释或说心常或说无常 第八释五欲乐或障道或不障道 第九释暖顶忍世第一法或在欲界或在三界 第十释或谓布施唯在意业或是五阴 第十一释或有三无为或无三无为 第十二释或有造色或无造色 第十三释有无作色无无作色 第十四释或有心数或无心数 第十五释二十五有或五六七八有 第十六释一分优婆塞义 第十七释犯重失戒或不失义 第十八释或说四果人成佛或说不成 第十九释佛性即众生有离众生有 第二十释有十方佛无十方佛 迦叶品之第三 善男子我经中说云何名为(至)十二因缘定是有为 案。僧亮曰。有为无常。无为是常。二种一断灭无常。非众生数也。二不断灭无常。十二因缘也。常亦有二。生灭常者。十二缘也。不生灭常者。谓涅槃也。是为十二因缘亦常无常。而或者闻因缘生灭。便与草木同尽。闻不生灭。谓与涅槃一相。起诤论也。僧宗曰。第六诤论也。若论正义。十二因果相生。至佛乃尽也。今执有为。所以成谬者。谓从生至老死。断而不复续。乖于相续也。言无为者。谓都无断也。宝亮曰。十二因缘。实是有为。言有为者。所以成诤者。以其不作因果相续有为故也。谓各各当体断灭。无复因果相故也 我又一时告诸比丘(至)有佛无佛性相常住 案。僧亮曰。以相续不异故。名为常也 善男子有十二缘不从缘生(至)说十二缘定是无为 案。僧亮曰。虽引四句。但取初句。释生惑之由也。不从缘生者。未与缘合也。从缘生非十二缘者。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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