毗尼关要卷第四
《毗尼关要》·德基
清金陵宝华山律学沙门 德基 辑 ○二僧伽婆尸沙法。分四。初总标。二别列戒相。三结问。四劝持。 今初。 诸大德。是十三僧伽婆尸沙法。半月半月说。戒经中来。 释 十诵云。僧伽婆尸沙者。是罪属僧。僧中有残。因众僧前。悔过得灭。是名僧伽婆尸沙。 根本云。僧伽者。若犯此罪。应依僧伽而行其法。及依僧伽而得出罪。伐尸沙者。是余残义。若于四事。随犯其一。无有余残。不得共住。此十三法有余残可治。故名僧残。 律摄云。由奉众教。罪方除灭。 毗尼母云。如人为他所斫。残有咽喉。名之为残。如二人共入阵间。一为他所害命绝。二为他所害。命根少在不断。若得好医良药。可得除瘥。若无者不可瘥也。犯僧残者。亦复如是。有少可忏悔之理。若得清净大众。为如法说忏悔除罪之法。此罪可除。若无清净大众不可除灭。是名僧残。 善见云。僧伽者为僧。婆者为初。谓僧中初与覆藏羯磨也。尸沙者云残。谓未后与出罪羯磨也。此罪一一从僧作法除。故以境为名。 萨婆多论。问四篇皆是有残。何独此戒名僧残。答四篇虽是有残。不一切尽因僧灭。此十三事一切因僧。三十事中三事因僧。余则不因。九十事中七事因僧。余则不因。故云僧残也(三事因僧者。第二离衣羯磨。第十四减六年卧具羯磨。第二十二行钵法。余则不因故。律云。若僧若众多人若一人。九十事七事因僧者。第七差说粗罪法。第十二余语法触恼法。第二十二差教尼师法。第六十八谏恶邪法。第七十谏恶邪。沙弥出二法。余则不因)。 二别列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