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摩诘所说经无我疏卷第五
《维摩经无我疏》·传灯
天台山幽溪沙门 传灯 着 ○三遣大迦叶尊者二。初如来来遣。 佛告大迦叶。汝行诣维摩诘问疾。 ○二尊者固辞四。初总辞不堪。 迦叶白佛言。世尊。我不堪任诣彼问疾。 ○二释其所以二。初叙其折事。 所以者何。忆念我昔曾于贫里而行乞。 ○二叙其折辞二。初总折不等。 时维摩诘。来谓我言。唯大迦叶。有慈悲心。而不能普。舍豪富从贫乞。 肇公曰。迦叶以。贫人昔不植福。故生贫里。若今不积善。后复弥甚。愍其长苦。多就乞食。净名以其舍富从贫。故讥其不普也。 灯曰。更有因缘。以迦叶行头陀苦行。惟慕粗粝。以御饥寒。故偏从贫里乞也。若今之所呵。则以前释为正。 ○二别明平等四。初示以乞方四。初示等心行乞。 迦叶。住平等法。应次行乞食。 肇公曰。生死轮转。贵贱无常。或今贫后富。或今富后贫。大而观之。苦乐不异。是以凡住平等之为法。应次第行乞。不宜去富而就贫也。 灯曰。住平等法者。即下示以不受而受。心行中道。皆所以住平等法也。 ○二示以不受而受。 为不食故。应行乞食。为坏和合相故。应取揣食。为不受故。应受彼食。 夫法性之身。量等虚空。固不须食。色身有待。故须行乞。观身实相。即有待而本无有待。以无待视有待。虽乞食犹不食也。夫以无待视有待。则虽急若缓。虽存若亡。不以贪等为宗矣。 什公曰。和合相。即揣食。即四种食之一。 灯曰。揣食固以四大和合而为之相矣。身待此食。乃以外四大之和合。而资内四大之和合也。若观身实相。则本无和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