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摩诘所说经无我疏卷第二
《维摩经无我疏》·传灯
天台山幽溪沙门 传灯 着 ○四列众名三十四。初列从观得名三菩萨。 其名曰等观菩萨。不等观菩萨。等不等观菩萨。 什公曰。等观。四等众生也。不等。智慧分别诸法也。等不等者。兼此二也。 灯曰。等观者。一切众生。皆有佛性也。不等观者。虽有佛性。不妨十界差别也。等不等观者。兼舍而兼用也。又等观者。空也。不等者。假也。等不等者。中也。又空者。一空一切空。无假无中而不空等。故三菩萨虽分三人。而共一体。各有三用。 观解可知。 ○次列从自在得名二菩萨。 定自在王菩萨。法自在王菩萨。 若相从而说。由初等观。次入不等。由次等与不等。而入俱等。由此三观。而得自在王定。复由此定。得法自在。盖梵语三昧。此云正定。自在王定者。即二十五有王三昧也。菩萨观二十五有。一一等观。一一不等观。一一等不等观。于一切法而得三昧。故自在称王。即观地狱得离垢三昧。畜生得不退三昧。具在法数。是以菩萨名从实得。称定自在王也。观此法自已得定。则于此一一法中。莫不自在称王。故称法自在王菩萨也。故法华云。破有法王。盖如来先破其有。而后于有自在。今菩萨亦分得之也。 观解者。观一念心具足十界。成界内界外二种二十五有。以三观等观。不等观。等不等观。即修恶而是性恶。于十法界自在称王。得定得法。是为二大菩萨也。 ○三列从相得名二菩萨。 法相菩萨。光相菩萨。 法相则以诸法而为相。诸法有真相俗相中相。此之三相。以无相为相。是名实相。悟此实相。以入圆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