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佛顶如来密因修证了义诸菩萨万行首楞严经要解卷第十八

《楞严经要解》·戒环
唐天竺沙门般剌蜜谛译 乌苌国沙门弥伽释迦译语 菩萨戒弟子前正议大夫同中书 门下平章事清河房融笔受 温陵开元莲寺比丘戒环解 △二受阴三。初示阴相。 阿难。彼善男子。修三摩提奢靡他中。色阴尽者。见诸佛心。如明镜中显现其像。若有所得。而未能用。犹如魇人手足宛然。见闻不惑。心触客邪而不能动。此则名为受阴区宇。 受以领纳前境为义。已破色阴。内外虚融。故见诸佛心如镜现像。诸佛心即我妙觉明心也。如镜现像。谓清净虚凝了非形碍也。虽具妙体。而未能运用。盖为受所覆故。如魇寐人支体宛具六根明了而不能运动。此受阴之相也。 若魇咎歇。其心离身。反观其面。去住自由。无复留碍。名受阴尽。是人则能超越见浊。观其所由。虚明妄想以为其本。 色阴尽者。已离形碍。然为受所魇而未能用。故受阴消歇。即能离身反观去住无碍也。妄起见觉。汩扰湛性。名见浊。即受阴之体也。故受阴尽即超之。因违顺之幻境。生损益之妄受。则受阴无体。虚有所明。故曰虚明妄想为本。 △二辨现境十。一抑伏生悲。 阿难。彼善男子。当在此中得大光耀。其心发明。内抑过分。忽于其处发无穷悲。如是乃至观见蚊虻犹如赤子。心生怜愍。不觉流泪。此名功用抑摧过越。悟则无咎。非为圣证。觉了不迷久自消歇。若作圣解。则有悲魔入其心腑。见人则悲。啼泣无限。失于正受。当从沦坠。 此中受阴定中也。既破色阴。无复幽黯。故得大光耀。知受阴为咎故。内自抑伏以破之。抑伏大过。失于慈柔。故多悲愍。以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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