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生要义
《唯识札记》·惟贤
一切有为法,包括生物、植物、社会、自然等现象,均待缘生,非梵天、神灵主宰生,亦非无因自然生。世上决无无因之果,亦无无果之因。因果分明,不容杂乱。因、缘、果三义,是佛法的中心,通于五乘。 《中论》云: 诸法不自生, 亦不从他生, 不共不无因, 是故知无生。 不自生者,待众缘故;不他生者,以自种生自果故;不共生者,非众缘都作亲因,生果有自性,生因不容杂乱故。不无因者,非无因自然生故。是固知无生者,因缘生法,无实体性,假名如幻故。 现依唯识学,略释缘生要义:一、四缘义;二、十因义;三、五果义;四、三种缘起义。 一、 四缘义 (一)因缘 因缘者,《成唯识论》云:“谓有为法,亲办自果”。此因缘之体有二:一种子,二现行。 种子者,系潜藏于第八阿赖耶识中的功能差别,虽无形象,而有势力,能正为因亲生自果。 此种子有二:一等流种,亦称名言种;二异熟种,亦称业种。由色、心、善恶无记,有漏、无漏等种子各生自果故,平等流类,故名等流。由业种为增上,感生异熟报体,引业感总报,满业赶别报,《八识颂》云:“动身发语独为最,引满能招业力牵”,造业以第六意识的思心所为主,由思发动身语,为强有力的意志造作力量。 现行者,现谓显现,行谓生起,即本识种遇缘生起的前七识心心所及色法,此现行为因,复熏成自类种藏于本识。种现生熏为同时因果;种未遇缘时,种子前后相续为异时因果。 (二)等无间缘 等无间缘者,《成唯识论》云:“等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