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壹阿含经卷第三十五

《增壹阿含经新译》·悟慈
七日品第四十之二 三六一 大意:本经叙述佛陀为均头说明如盖起僧伽蓝(寺院、僧舍)、布施床座、布施饮食、布施雨衣、布施医药、作井、近道作舍等七事的话,就能增益功德,其福德为不可以称量。应当求方便,成办这七种功德。 结集者的我们都像如是的听过的:有一个时候,佛陀住在于阿踰阇江的水边,和大比丘众五百人俱在。 那时,大均头在于闲静之处,曾作如是之念:是否有此义,能增益功德,或者没有这种道理呢?当时,均头就从其座站起,往至于世尊之处,行头面礼足之礼后,坐在于一边。那时,均头白佛说:「世尊!我刚才在闲静之处,曾作如是之念:是否有这种道理,由于所行的众事,而得益,得功德的吗?我现在请问世尊您,唯愿为我讲说!」 世尊告诉他说:「有的!可得增益功德的。」均头白佛说:「怎样能得增益功德呢?」 世尊重告说:「会增益的,有七种之事,其福乃不可以称量之多,也没有人能算计其功德的。那七事呢?于是(是这样的:)一位族姓子,或者是族姓女,能在于未曾盖起僧伽蓝的地方,在于其处兴立的话,这就是其初福(第一福德功德),是有不可以称计之多的福的。 又次,均头!如善男子,或者是善女人能够搬持床座,去布施给与那些僧伽蓝内之用,以及献与比丘僧的话,这就是所谓,均头!所谓第二种之福德,为不可称计之多的。又次,均头!如善男子、善女人,用饮食去布施那些比丘僧的的话,就是所谓,均头!所谓第三种之福,是不可称计之多。又次,均头!如善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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