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四
董仲舒
治乱五行第六十二 【题解】 本篇旨在论述治理国家如果不按照五行的次序,行政措施违背五行就会发生祸乱,与上篇《治顺五行》正好相对。本篇以五行配四时:木为春,火为夏,土在夏、秋之中而称为“中夏”或“季夏”,金为秋,水为冬。如果火干木或者木干火,土干火或者火干土,这都属于“治乱五行”以致招来灾害。这实际上是将五行学说与政治紧密联系在一起,警告君主一定要按照为政之道来治理国家。 火干木(1),蛰虫蚤出(2),蚿雷蚤行(3)。土干木,胎夭卵毈(4),鸟虫多伤。金干木,有兵(5)。水干木,春下霜。土干火,则多雷(6)。金干火,草木夷(7)。水干火,夏雹。木干火,则地动(8)。金干土,则五谷伤有殃(9)。水干土,夏寒雨霜(10)。木干土,倮虫不为。火干土,则大旱。水干金,则鱼不为。木干金,则草木再生。火干金,则草木秋荣(11)。土干金,则五谷不成(12)。木干水,则冬蛰不藏(13)。土干水,则蛰虫冬出。火干水,则星坠。金干水,则冬大寒。 【注释】 (1) 干:冒犯,冲犯。 (2) 蛰(zhé)虫:伏藏在土中过冬的昆虫。 (3) 蚿(xián)雷:雷电。蚿,卢文弨校曰:“蚿,疑当作‘眩’,谓电光也。”卢校可从。 (4) 胎夭卵毈(duàn):胎生的动物就会夭折而鸟卵也会孵不出小雏。夭,夭折。毈,鸟卵孵不出小雏。 (5) 兵:兵灾,战争。 (6) 雷:苏舆注:“雷,疑‘霆’之误。”苏注可备一说。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