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三

董仲舒
四时之副第五十五 【题解】 本篇以天的春、夏、秋、冬四季来配人事中的庆、赏、罚、刑四政,故曰“四时之副”,说明天人同类相感。上天的法则,便是春季温暖以生万物,夏季暑热以养万物,秋季清凉以杀万物,冬季寒冷以藏万物,而人事中的庆、赏、罚、刑便与之相类相符。正如天的运转不可以没有春、夏、秋、冬一样,政事之中也不可以没有庆、赏、罚、刑;天的春、夏、秋、冬四季各有其时而不可扰乱,政事中的庆、赏、罚、刑也各有“正处”而不可乱用。 天之道,春暖以生,夏暑以养,秋凊以杀,冬寒以藏。暖暑凊寒,异气而同功(1),皆天之所以成岁也。圣人副天之所行以为政(2),故以庆副暖而当春(3),以赏副暑而当夏,以罚副凊而当秋,以刑副寒而当冬。庆赏罚刑,异事而同功,皆王者之所以成德也(4)。庆赏罚刑与春夏秋冬,以类相应也(5),如合符(6)。故曰:“王者配天,谓其道。”天有四时,王有四政,四政若四时,通类也(7),天人所同有也。庆为春,赏为夏,罚为秋,刑为冬。庆赏罚刑之不可不具也,如春夏秋冬不可不备也。庆赏罚刑,当其处,不可不发;若暖暑凊寒,当其时,不可不出也。庆赏罚刑各有正处(8),如春夏秋冬各有时也。四政者,不可以相干也(9),犹四时不可相干也。四政者,不可以易处也(10),犹四时不可易处也。故庆赏罚刑有不行于其正处者,《春秋》讥也。 【注释】 (1) 异气而同功:气的性能不同而功效相同。异气,指气的性能不同。同…

董仲舒 与其他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