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明通赋五第三百六十六

《三命通会》·万民英·〔明代〕
若比肩多,他强我弱,虽减耗,亦得其财。 不得均平,止三四分之一。 财逢羊刃以多伤,印见妻财而不破。 此亦同上文之义。 凡命:最忌羊刃,财格被破,印格被夺,官格冲怒。 只喜七然制之。阴刃力微无妨。 印见妻财,是贪财坏印之说也。 岁运又见,主破财伤妻,或因妻致讼。 若原无财星,或财星力微,岁运见之,稍轻。 惟官煞进生解劝,反得举荐成名。 食神遇果,无财则夭。身弱有财,重逢正印,亦凶。 制煞逢印,有冲则诛。命强无官,单逢七煞尤胜。 《喜忌》云:柱中七煞全逢,身弱极贫无地。是此义也。 三刑对冲横祸生,羊刃对合非殃至。 沐浴从生无家客,休囚见煞不埋人。 沐浴、休囚,皆身衰也。从生则泛,见煞则伤。 月下劫财主无财,喜煞无印而有获。 煞能制刃,印能化煞。化则不能制刃,故喜煞而去印。 暗中破印亲坏印,喜官无食以加封。 财能破印,官能生印。 有食则坏官生财,印愈受伤,故喜官而去食。 官煞混杂贱患兮,兄弟太多分散兮。 喜印无制能文,喜制无印能武。制印俱有,碌碌难成。 印能化煞,食能制煞。有化莫制。有制莫化。 制化太多,则煞无气,反为不吉。 羊刃全赖煞制,或化作印绶,如戊日午月之类。 是制化止用其一,皆能有成。 禄马背逐饥寒兮,财印相破括囊兮。 喜官带煞为权,爱煞带官为贵。官煞单见,琐琐不遂。 禄马背逐,财印相破,须官煞叠见,方能制比劫而生财,生印绶而化财。单见则力薄弱,岂能遂意? 枭印相杂宠辱兮,财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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