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消息赋六第三百五十八

《三命通会》·万民英·〔明代〕
一旬,十日也;年中,生日也。凡在一月之中,一旬之内,将生日天元配合而言,则知其日中休祥,定立生日为主也。一岁之中,取月令以生克配合而言,则知其月中休咎也。且如人生得地,须太岁为尊,是一岁之中求生月带禄、或官印,原有原无,是月而问日,乃看命总法也。) 壬癸乃秋生而冬旺,亥子同途;甲乙乃夏死而春荣,寅卯一揆。 (此言人命有生旺、死绝,而行运所值,有宜与不宜,通指五行言也。庚为众金之主,故居申而生水,水归亥子,冬天而旺。壬为聚水之源,故居亥而生木,木归寅卯,春天而旺。甲为群木之首,故居寅而生火,火归巳午,夏天而旺。戊为众土之一,故居巳而生金,金归申酉,秋天而旺。 壬癸、亥子一类水也,水生於申而旺於子; 甲乙、寅卯一类木也,木旺於卯而死於午, 故壬癸秋生而冬旺,甲乙夏死而春荣。) 丙寅丁卯,秋天宜以保持;己巳、戊辰,度乾宫而脱厄。 (此指纳音言也。丙寅、丁卯,炉中火,火之旺也。至秋宜以保持,以火至秋而死,况他火乎?己巳、戊辰,大林木,木之盛也。度乾宫而脱厄,以木至亥而生也,况别木乎? 又丙寅、丁卯,举火之类,火既克金,秋天保持者,何也?言水生於秋故也。己巳、戊辰,举木之类,水既生亥,乾宫脱厄者,何也?言亥有乾金故也。明五行休旺之道,造化自然之理,或元命、或行运,或流岁,皆宜慎之。) 值病忧病,逢生得生。旺相峥嵘,休囚灭绝。 论其眷属,忧其死绝。 (值病忧病,以休囚灭绝为言。逢生得生,以旺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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