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第十四章

《道德真经注(元吴澄)》
致虚极,守静笃。 致,至之而至其极处也,。虚谓无物,外物不入乎内也。极,穷尽其处也。守,固内御外,如守城之守。静谓不动,内心不出乎外也。笃,力不倦也。 万物并作,吾以观其复。 作,动也,植物之生长,动物之知觉,皆动也。复,反还也,物生由静而动,故反还其初之静为复。植物之生气下藏,动物之定心内寂也。 夫物芸芸,各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 芸芸,生长而动之貌。凡植木,春夏则生气自根而上达于枝叶,是曰动,秋冬则生气自上反还而下藏于根,是曰静。天以此气生而为物者曰命,复于其初生之处,故曰复命。 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 常者久而不变之谓,能知此者谓之明。昧者不知此,则不能守静而妄动,以害其生,故曰凶。容谓形着而见于外,内有养者,其外貌自与人不同也。公者,一国之主,言能保其一身之所有也。王者,天下之主,言能兼有天地之所有也。天谓与天为一也,与天为一则道在我矣,道在我则与道同其久。没犹终也,殆谓损寿而危其身也。按殆字从歹训危、训将、训近,凡字从歹者,多是死之义,殆者盖危而将近于死也。死者气尽而终,盖有穷匮竟尽之意,没身不殆,终此身而生长可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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