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表奏第十二
《洞玄灵宝玄门大义》
此条正一偏多。但一切万机,其迹各别,故圣人垂法,制之以事。然道在人心,而方须以表奏者,既未能冥会,则因事而显,事显则心明,故尽其形迹也。夫人心无质,运之有境,境净则心明,心明则行洁,行洁可以交神灵,心明可以会天道。故登坛告盟,凭章表奏,启心形俱,尽人神合会也。《章信科》云:输物明信,信道舍财,消灾散祸。多名。其要有三者,赐与凡夫,爰及鸟兽、蠕动蝖飞,皆同布施。二者供奉三等,崇饰三宝,周给圣贤,同曰供养。
本章导航
上一章:释赞颂第十一
下一章:以明三十六部之义
《洞玄灵宝玄门大义》目录
明次第第五
详释第六
释本文第一
释神符第二
释灵图第四
释戒律第六
释威仪第七
释方法第八
释众术第九
释赞颂第十一
以明三十六部之义
明行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