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民不畏死章第七十四
《道德真经注》·苏辙·〔宋代〕
民常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政烦刑重,民无所措手足,则常不畏死,虽以死惧之,无益也。 若使人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 民安于政,常乐生畏死,然后执其诡异乱群者而杀之,孰敢不服哉? 常有司杀者杀。 司杀者,天也。方世之治,而有诡异乱群之人恣行于其间,则天之所弃也。天之所弃而吾杀之,则是天杀之,而非我也。 夫代司杀者杀,是代大匠断。夫代大匠断,希有不伤其手矣。 非天之所杀,而吾自杀之,是代司杀者杀也。代大匠断,则伤其手。代司杀者杀,则及其身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