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县全年额征

《新竹县制度考》
一、全年征额五万一千二百一十九两零五分二厘一毫二丝五忽。内:竹北一堡二万零一百四十两有奇,竹北上二堡一万四千一百四十两有奇,竹北下二堡九千八百两有奇,竹南一堡七千一百四十两有奇。 一、全年正耗四万零九百七十五两二钱四分一厘七毫(每年有多少之未完)。内:存留各款一千三百一十九两七钱三分零六毫。 一、全年平余六千一百四十六两二钱八分六厘二毫五丝五忽(每年无未完)。 一、全年补水四千零九十七两五钱二分四厘一毫七丝(每年无未完)。 新竹县额征钱粮银两(光绪二十年五月查) 正耗:一、银四万零九百七十五两二钱四分一厘七毫。内:除存留坐支各款银一千三百一十九两七钱三分零六毫,但此款衙门办公事开销。 实征:一、银三万九千六百五十五两五钱一分一厘一毫。每一年三、四月开征起,收至明年五月为止。惟历年所收有九成六分,余外四分均系重大错误以及荒埔无人承完。 一、同十八年分一五、七六○.一○八八○ 新收(光绪十九年新收) 一、同十九年分一五、四六五.六二一六○ 注意:光绪二十年征租数目未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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