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法军侵台档案补编》
华兵抢英馆一事,已电问闽省;将来回电,必照常呈览。则一昨巴使照会暨将来署中照覆,均一律进呈为是。 法仍撒赖,在彼亦只好如此。美既欲我答回一文,即将此三条随文送彼,却是机会;即乘此遍行各馆,亦无不可。盖战和皆为大举动,战既布告矣,议和独可迳行乎?况条内皆系向各国商办之词。但行美馆,必难济事。若恐各国不允,不过与未说等耳。若谓与法议相去太远,正足见我有屹不可摇、决不牵就之志也。倘各国为利歆动,愿顺此轨,仍当请饬廷议,公定细目。且先与说明法兵一日不退,我入越之师一日不息,以免群起而阻我之师,又蹈前番撤兵故辙,且使法人得行其诈;是为至要。 至于杨使问答节略二件,均当进呈;希公酌之! 醇亲王泐。初三戌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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