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总理衙门与贺璧理问答二

《法军侵台档案补编》
十九日晚间十一点钟,贺璧理来署,章京成章、孔庆辅接见。 贺云:『顷接总税务司来电,甚为紧要。今日午后自上海发的内称:基隆现被法人轰没炮台,占据煤矿。总税务司面见法国巴使,据云「前议四百万恤款,中国不允;现在情形不同,改恤款为边界经费,加至一千万两。如中国立刻允准,仍分十年清还,每年一百万两,仍可了结;基隆亦即退还中国,法不占据。如不肯允,定要轰夺船厂并福州省,再驶船北来索款。到那候,台湾地方即归法国,是不退回的了」云云。据总税务司看来,不如趁此了结为妥。祈早为定一办法,电知遵办,不可再迟误事』。 答以『当回堂酌办』。贺辞去。 ·拟给美使照会(光绪十年六月二十日) 拟给美使照会: 为照会事。查中、法龃龉一案,中国照约请贵国调处并知照法国大臣在案。嗣准法国大臣照复,不允他人调处。贵国何参赞亦面称:接准电复,法国不允;此外均无他说。顷接南洋大臣照录法国巴大臣照会,内有法兵已取基隆炮台等情。如果贵国接到法国不允调处之信提及此事,不转告知中国,想贵大臣素敦睦谊,必不出此。如法国并未以取基隆之意告知贵国,甫经回复不允调处,即有此举;是法国无以对中国,并无以对贵国。除将上月二十七日以后来往文件、电报刷印照会各国大臣并照会贵大臣外,为此照会,须至照会者。 六月二十日。 ·拟给各国公使照会(光绪十年六月二十日) 拟给各国公使照会: 为照会事。查中、法龃龉一案,曾将两国来往照会各件于上月二十七日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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