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全俄罗斯帝国政府枢密院致中国理藩院函

《故宫俄文史料第一辑》
径启者,查前于一七九七年十月二十二日我院致贵昂邦大臣之公函,曾经通知尊处,依照贵 国之同意曾向北京发送若干轻软物品,作为居住该处俄国僧侣及学生人等之给养,该项物品 在国界地方接收之后,已经贵国章京完全送交该项人等在案。现因已经经过数年之久,该宗 教人等可能对于此种给养物品再有需要,曾经奏明我国仁慈君主大皇帝陛下恩准施行,并已 奉到上谕,所请发送该项给养物品一节,着即与贵昂邦大臣商洽办理等因,为此钦遵谕旨, 特请贵院将我国大皇帝陛下恩准之意奏明贵国大皇帝陛下,并请旨定夺委派何人办理,以便 于我国伊尔库次克省军政省长派人发送之时,准由贵国章京在国界地方接收该项轻软物品, 或系准由贵国志愿承运之商人接收,负责运送。所有运价应依照约定之数,在国界地方付给 一半,其余半数应在北京从俄国神甫索弗罗尼手中领取,并出具收据。关于运送此种物品, 深望承蒙中国大皇帝陛下之恩准,并应遵循全俄罗斯帝国与中国之间现时所有之良好持续睦 谊及邻邦友好关系办理。我院已经饬令该省长准备发出该项物品,并于收到尊处友谊通知之 后,即行运送。为此专函奉达,请烦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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