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二十年
《台湾资料清高宗实录选辑》
乾隆二十年(乙亥、一七五五)春二月十七日(辛酉),谕:『闽省赴台换班及班满彻回各兵渡越海洋,间有遭风船坏,飘至粤境遇救得生者,于沿途州、县告借盘费、口粮,例应于月饷内扣还。朕轸念兵艰,屡降旨豁免;但系特恩,未有成例。伊等往回洋面遇飓瓢流,殊堪悯恻!嗣后此项被风兵丁,着查明离闽远近及受困重轻,分别酌量赏给月饷:着为定例,以示轸恤之意。该督即行详悉定议以闻』。 谕军机大臣等:『喀尔吉善奏「赴台换班及班满回内在洋遇风飘广各兵请分别赏给」一折,已明降谕旨,难兵固应体恤,而愚顽无知之徒藉灾求借、希冀加恩,亦不可不防其渐。该督此意甚是。今既令该督分别立定赏恤成例,此次所奏台协平字等号五船即照此办理。所有官兵借过银两,仍照旧例按数扣还可也。将此传谕该督知之』。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八十三。 夏四月初五日(戊申),谕曰:『钟音所奏「诸罗县民陈天松等带征罚粟等项恳请降旨豁免」一折,此等追罚之项,历年已久,本可加恩豁免。但钟音现与该督同城,宜会奏方是;今该抚独为此奏,是欲使众人闻之知此事由于该抚,以市私恩而沽名誉。钟音甫经外任,若如此存心自蹈恶习,将来何以承受朕恩!着传旨严行申饬。至此案应否豁免之处?仍着会同该督另行具奏,再降谕旨』。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八十六。 二十九日(壬申),以福建台湾水师副将张勇为狼山镇总兵。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八十七。 五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