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十八年

《台湾资料清高宗实录选辑》
乾隆十八年(癸酉、一七五三)夏四月二十六日(辛亥),户部议准:『福建巡抚陈宏谋疏称各年由台配载兵米,船被风击、米没无存者,应予豁免』。从之。 是月,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等奏:『淡水同知禀称所属大浪泵港竖有红布旗,上写「周裔孙郭」四字及「统领淡八社壮番民等」字样;根究实系民人刘和林因图利起见,欲夺郭腾琚所充通事,遂制旗插竖以冀陷害。兹刘和林业经拏获,不致惊扰地方』。得旨:『是应重处,不应姑息者也』。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三十七。 五月初三日(戊午),谕军机大臣等:『喀尔吉善等奏「据提臣李有用札称:诸罗县知县徐德峻亲往盐水港等处缉盗,被海丰庄民鸣锣纠众,执械围逼,令该知县写立甘结,始得放回;又彰化县巡检张振勋捕贼起赃,该处民人执械抢犯」一折;喀尔吉善等所奏,仅据提臣札牍之词,于此二案起衅根由并实在情形尚未详悉。台湾海疆要地,番夷杂处,民风素称刁悍;今地方官员亲拏贼盗,而奸民聚众,竟至拘围知县勒写甘结、打伤差役、抢夺案犯。此等刁风,断不可长;若非痛加惩治,何以詟伏莠顽、乂安良善!着传谕喀尔吉善、陈宏谋,令其查审确实,从严办理;仍将实在情由,详悉速奏』。 十五日(庚午),以翰林院侍讲汪廷玙为福建乡试正考官、御史毛辉祖为副考官。 ——以上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四百三十八。 十七日(壬申),谕军机大臣等:『据喀尔吉善等奏称「诸罗县海丰庄刁民纠众围逼知县徐德峻,勒写甘结及彰化县…

本章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