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十四年
《台湾资料清高宗实录选辑》
乾隆十四年(己巳、一七四九)春二月十五日(癸巳),吏部等部议准:『福建布政司永宁奏称调台武职携带人役,应照文员一例。定额:总兵、副将三十名,参、游、都司二十名,守备以下十名;旗员外任绿旗武职者,加倍。违者议处』。从之。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三十四。 三月,福建按察使陶仕僙奏:『闽省上游风俗,较胜下游;有以邪教煽惑愚民者,自大加惩创之后,奸诡渐知畏法。漳、泉民气嚣而不静,好勇轻生,习以为常。台湾孤悬海外,内地民人杂处,番黎亦渐有不法之事:现督郡守、牧令防闲整顿』。得旨:『事事务实为之;闽省民风不淳,汝明刑弼教之任,正宜加意也』。 ——见「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三百三十七。 夏四月初六日(癸未),谕军机大臣等:『据潘思榘奏称「台湾北路,多有漳、泉之人在彼搭盖寮厂,招伙养鸭;恐匪类藉以潜藏,已经查缉整顿。现在并无滋扰,民情俱属宁怗」等语。此奏初看,似属留心地方;按之全无实济。督、抚大吏于应行事务,必须实心经理;果能因地制宜,剔除积弊,方为有益。若仅摭拾一、二事形之章奏,以博整顿之名;此乃外省虚浮粉饰之习气。潘思榘为人、居心素有此病,朕加恩授以封疆重寄,且屡经教训,岂可尚不知改!又如另折所奏「邵武县西山地方,每于八月十五日聚集数千人,称为赛会,至九月中旬始散;今加禁约,只许在庙报赛,不许整月哄闹」等语。地方果有匪类、邪教聚集滋扰之事,自应极力严禁,彻底肃清;非仅出一示、行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