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录原议规条

《台湾私法人事编》
一、议:当日起敛,此会原以文会友,尊祟圣教,学习礼仪,设立花红,歆动诸友子弟以图上进,将来呈明官府,建造粤东义民义学,何等荣耀;并非为利息起见,以贪分肥。凡我同人竭力经营,勿欺圣贤,嗣后永不许分股强折,亦不诈改名顶替;倘有不肖乱言横行者,众人鸣鼓而攻;若有不遵,即行鸣官究治,所有用费俱系会内之事。再,会每年办理之人果有心尊圣,竭力经营,无私心欺圣,愿圣贤庇佑其本身康健,子孙昌盛,世代书香;若有私心欺圣,愿圣贤殛其早亡,永不昌盛。 一、议:众举一妥人为总理,所有各处田地绘图一本,将某处田地四至界址,水路坵数踏明,注明图内,并查察贌耕之人虚实如何。每季会内经理收谷之人,面同照时价粜谷,要通知近处有份数人见粜;若■〈阝典〉买田地,定要应会日众议明白,方可施行。 一、议:应会不许喧闹乱言生事,如果意见有理,不妨向众陈明,参酌而行,勿伤和气;倘挟嫌横拗混规,众识将混规之人重责三十板。 一、议:应会之日,圣坛前不许赌博、采茶、花鼓;违者,罚银拾元 一、议:每年应会之日,众会友人等不许凶涓打架;违者,亦在圣前重责三十板。 一、议:会内祭器物件不许私借与人;一经察出,罚首事拾元。 同治元年壬戌岁经众诸友人等前来酌议,此祀典起于乾隆二十六年四月九日,倡自何君元濂家。历年巳百有余载,不可谓时不久矣!前后姓名得壹百九拾贰人,不可谓人不广矣!收粟至壹千贰百余石,出息亦不可谓不大矣!其间之善作善成,祖若父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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