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盐水港街新旧港郊联合规约书
《台湾私法人事编》
遵将港郊新旧联合及新添当堂共议规约列左: 一、议自今以往,所有收成租谷交副炉主收存,至越年三月二十三日结价,宜亚炉主注账,指定条目。至八月祝千秋之期,将所结谷项若干,当坐出四个月加一八利,届期将所结母利一切缴清,不许挨延,批照。 一、约逐年所有现项,交副炉主生放,以加二利为度。或出借;或收入;或租谷若干石,一切须通亚炉主登账,不得擅专,照。 一、约炉主逐年八月一日起,顺先行鸠收地租税及旧欠母利,并将临冬之际,宜尽力检查田佃租谷目录,通知副炉主裁定,分头收获报账,切勿怠惰,批照。 自此再约,各无他议,会友生涯兴隆,财源广进,利路亨通,庶几永昌,谨立永远存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