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官制
《台湾土地制度考查报告书》
(明治三十三年八月敕令第三百四十号) 第一条:临时台湾土地调查局属台湾总督管理,掌理地籍调查、图根测量及编制地图清册事务。 第二条:临时台湾土地调查局之职员如左: 局长。 次长一人,荐任。 事务官专任六人,荐任。 技正专任五人,荐任。 监督官专任十七人,荐任。 属、技士专任七百八十人,委任。 第三条:局长,以台湾总督府民政长官充之。 备考:三十六年修正第二、第三两条如下:『第二条:临时台湾土地调查局之职员如左:局长、事务官、技正、监督官、属、技士』。『第三条:局长一人,简任或荐任;事务官专任六人、技正专任五人、监督官专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