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诗小记”
《去来今》·王统照
一 记得十多年前已有人讨论过“写”诗与“做”诗的问题,我在那时即主张诗是非“做”不成。不管一个作者的烟士披里纯(如果他真有的话)来得怎么快,他总须会巧妙的支配他的文字;总会有烘托意念与想象的方法,他对于诗歌曾经用过相当的工夫,——如果他写的是“诗”。画一幅画先得对立意,布局,设色,取光等等基本的要素用心,“诗”怎么可以一挥而就?而且有人能够写做的迅速,除却敏捷的天才外,他于“做”的素养上早有根柢;而仍然是“做”不是在“写”。 时代不同,文艺的形式多变,但此中并非难易的分别,却是表现方法的差异。新诗的容易“写”成为新诗的诟病,实则对于“做”字上太少讲求。所谓“做”并不是装模,作样,离奇诡异;尽管在诗中嵌入什么思想,对人生作何评解,皆有诗人的自由。不过既想借“诗”抒发自己的真感,又愿把所感传与他人,这那能不需要一点灵巧——一点抒发与传达的方法。一首民歌,一支小曲,读起来那么顺口,唱起来那么动听,在民间的传播力量又那么深广,还不是顷刻编凑或一挥而就的。经过相当时日,把内容,形式调谐适合,富有民间的普遍性,(自然情绪必须真诚)它方可存在,方可使唱者听者都心领神会。取譬不远,民歌,小调尚且如此,为什么我们不相信“诗”得要化费点“做”的工夫?这并不是主张什么艺术至上主义。若认为诗只可“写”不能“做”,则艺术二字着落何处? 二 一首完美诗歌,除去情感的调谐,(普通只说“情感丰富”,太笼统了。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