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象典第九十六卷
《古今图书集成历象汇编乾象典》·陈梦雷
火部总论 《易经》《乾卦·九五文言》 水流湿,火就燥。 〈大全〉吴氏曰:湿者下地,故水之流趋之。燥者乾物,故火之燃就之。皆同类相感召也。 《说卦传》 燥万物者,莫熯乎火。 〈集义〉广汉张氏曰:万物不能以自成,有火以燥之。 水火相逮。 〈集义〉水之饮酌,有待于火。火之烹饪,有须于水。此水火相逮也。 《书经》《洪范》 一五行。一曰水,二曰火。 〈疏〉天一生水,地二生火。地六成水,天七成火。数之所起,起于阴阳。阴阳往来,在于日道。十一月冬至日,南极阳来而阴往。冬,水位也。以一阳生,为水数。五月夏至日,北极阴进而阳退。夏,火位也。当以一阴生,为火数。但阴不名奇数,必以偶。故以六月二阴生,为火数也。是故易说称乾贞于十一月,子坤贞于六月。未而皆左行,由此也。又万物之本,有生于无,著生于微。五行之体,水最微,为一。火渐著,为二。 火曰炎上。 〈注〉炎上者,炎而又上也。 炎上作苦。〈大全〉陈氏大猷曰:炎以气言。 夏氏曰:火之始,炎未尝苦也。炎炎不已,焦灼既久,而苦之味成。则苦者,炎上之所作。 《礼记》《礼运》 昔者先王未有宫室,冬则居营窟,夏则居橧巢。未有火化,食草木之实,鸟兽之肉。饮其血,茹其毛。未有麻丝,衣其羽皮。后圣有作,然后修火之利。范金合土,以为台榭、宫室、牖户,以炮以燔,以亨以炙,以为醴酪。治其麻丝,以为布帛。以养生送死,以事鬼神,上帝皆从其朔。 《朱子·语类》《五行》 问黄寺丞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