俨山外集卷二

《俨山外集[标点本]》·陆深
明陆深撰 传疑录下 王政谨权量,圣人于粗迹,皆有精义存焉。谚曰:大秤小斗,用以掊克。聚敛,高下其手,乱之始也。故谨之亦在于始。所谓探赜索隐,钩深致远者,是物也。 权以权轻重也。五权之法,铢、两、斤、钧、石。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 量以量多少也。五量之法,龠、合、升、斗、斛。十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 度以度长短也。五度之法,分、寸、尺、丈、引。秬黍一为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十丈为引。 衡以准曲直也。五则之法,衡、规、矩、绳、准。衡运生规,规圆生矩,矩方生绳,绳直生准。 夫权起于黄钟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为十二铢,两之为两,故曰两。一两二十四铢也。乘之而为石。石,一百二十斤也。 量起于黄钟之龠。十龠为合,以十乘之而为斛。后世斛容五斗黍,谷出入,两斛当一石。凡粮税入籍为石者,皆两斛也。此或便于转输,俗因用之。汉书:「粮谷称斛,盐亦称斛,茭稿称石。」注曰:「石,百二十斤也。」斛、石、权、量用同。 度起于黄钟之长。后世十寸谓之尺,十尺谓之丈,凡公私所度,皆以丈计矣。 衡起于黄钟之平,权与物钧而为衡,衡平而权钧矣。按黄钟为万事根本,其要在中气元声而已。但累黍候气之法,无授受之真,必当有神解妙悟者,此礼乐之本也。 虞书曰:「乃同律、度、量、衡。」三代共之,至秦不师古,而后纷纶莫定矣。迨南渡六朝割裂之际,乃有大升、大两、长尺之法。当时调钟律,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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