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一条鞭法的论战
《梁方仲集》·梁方仲
一、一条鞭法以前的赋役制度 二、一条鞭法述要 三、一条鞭法论战的经过 四、赞成派的理由 1.负担接近能力,比较公平 2.款目简单,舞弊较难 3.征输便利 4.税额确定 五、反对派的理由 1.负担不公平 2.南北经济情形不同,条鞭法便于南而不便于北 3.征收银两,对于农民不便 4.年年应役,过于频繁 5.总一征收,过于迫切 6.混一征收,混一支放,易于侵吞 7.不分仓口,不开石数,易于作弊 8.合丁徭杂项于田地,启加赋之先声 9.预算不容易编定 六、结语 明太祖朱元璋开国以后,所订定的田赋制度大体上沿袭唐宋元以来的两税法的遗规。两税法在明代施行了一百六十余年的光景,到了明代中期,因种种关系,无法维持,渐为一条鞭法所替代。自此以后,直至清代、民国,我国四百余年间的田赋制度,大体上仍是继承着一条鞭法的系统,主要的变革甚少。所以我们要研究现代的田赋制度,至迟不得不从一条鞭法下手。田赋的本质,不外为国家对人民的一种剥削,它本身不但反映出来当时的国民经济的情形,并且暴露出来社会各阶级利益的矛盾。根据以上的认识,我们对于一条鞭法的论战的真正意义,才可以有比较深刻的了解。 一 一条鞭法以前的赋役制度 自唐代中期以后,我国田赋制度向行所谓“两税法”。两税,即为夏税和秋税的简称。农业的收成,普通分为夏秋两季——今日所说的“上下忙”;政府依据农民的收获季候分为两期征税,对于夏季征收的叫作夏税,于秋季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