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仇宜解不宜结
《给新青年》·连士升
一般说来,冤仇往往是这样结成的。不是争名,便是争利;不是争权,便是争色。名、利、权、色这四宗事情是造成冤仇的主要原因。在考试场中,有的鳌头独占,有的却名落孙山。两个程度相差较远的人倒没有什么,最坏的就是两人势均力敌。在成败的竞争最尖锐化的环境下,失败者难免要用阴谋诡计来中伤胜利者。到了这阴谋诡计发生破坏力的时候,被损害的那一方,就要结成冤仇。目还目,牙还牙,冤仇相报,永无停止。 本来争名于朝,争利于市。在文坛或政海里,所争的是名次;在商场里,最重要的是财源广进。可是你想生财,人家也想进宝;财源有限,利欲无穷。在淡风吹遍市场,入不敷出的时候,他们可焦急了。于是假冒商标、偷天换日、行贿走私等把戏,层出不穷。假如这些阴谋诡计失败还算简单;万一成功,那么受损害的一方,当然要结成冤仇了。 普通人只懂得求利,比较高明的人便想求名;再进一步,他们就要争取支配权。这野心是恺撒将军雄长全欧的原因,也是他最后之所以遭人暗算,死于乱刀下的原因。至于《红楼梦》的凤姐,她在大观园里,并没有好好地享受人生的清福,一天就争着领导这个,看管那个,勾心斗角,为的是争取支配权。大权在手的人固然威风凛凛;无权无势的人,难免要想法生衅,中外古今关于这种掌故实在太多了,用不着多举。 在旧时代,婚姻多由父母做主,相对来说,较少人为争取恋爱的对象而闹到难解难分的地步;倒是风月场中,为着争风吃醋,搞到头破血流的较多。 由于争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