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应有的态度
《闲人杂记》·连士升
根据冤仇宜解不宜结的古训,任何战争,到头来都是和解。 历史上最长久的战争,无过于三十年战争,百年战争,这些战争最后还是和平解决,对立的国家,把敌忾化为友谊。 但是在战争爆发之后,和平没有恢复之前,双方须时常保持谈判。这些谈判,无论是秘密的或公开的,它们的目的,就是以圆桌来代替战场,以杯酒来代替武器。 谈判是双方的。单方不是谈判,而是求和、请罪、投降、输诚。在这种情形下,失败的方面,只好俯首帖耳地听从胜利方面的支配,予取予求,对方无话可说。 至于谈判,那是指双方觉得势均力敌,谁也没有绝对胜利的把握,与其旷日持久,徒苦生灵,不如言归于好,大家从事休养生息。在这种情形下,谁也不能以胜利者自居,逼得对方无地自容。 在谈判的过程中,我认为有几点值得双方代表遵守: 第一,平等对立。参加谈判的人,须把对方平等看待,既不高攀,又不藐视,这样,才能够心平气和地从事谈判。假如参加谈判的人,心里有点错觉,以为对方是高不可攀,或者以为对方早已筋疲力尽,毫无作为,那么他的谈话的态度马上显出两样。须知言为心声,心里如怀鬼胎,许多话都不知不觉地会透露出来。说的人也许自鸣得意,听的人可受不了。 第二,诚心诚意。参加谈判的人,须抱定一个目标,只许成功,不许失败。在谈判的过程中,自己的实力如何,阵容又如何,对方已经增加了几成把握。在未有谈判前,对方对于自己的实力只有非正式的估计,经过几次谈判,对方很可能找到较近事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