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篇 农民在官僚政治下的 社会经济生活
《中国官僚政治研究》·王亚南
一 由秦汉以至清代末造这一长期官僚统治过程中,农民的社会经济生活当然有不少的变改,比如,汉代的农民生活,不但与清代农民生活有许多不同,就是他们各别对于唐宋时代的农民生活亦不难从社会、文化、经济诸方面指出其差异。然而,站在社会的立场上,因为那些农民同是生活在官僚的、封建的统治之下,其生活内容虽有怎样的变改或差异,仍不会妨碍我们指出其共同的若干特征,并且我们还不难由其变改与差异中把握其一般的演变趋势。 我在前面已一再讲明了官僚的封建社会就是官僚与农民构成的社会,或官民对立的社会。官僚或士宦的政治经济生活形态,已充分从相对方面显示出了其对极农民社会经济生活形态的一个轮廓。中国传统的官僚生活,既如前篇所述,把经营商业、高利贷业及地产业,作为其并非不雅驯且并非不合法的勾当,而由是在许多场合,甚至视贪污为“当然”,于是,在其对极,农民方面,就不可能把他们的生活形态拘束在欧洲中世及其以后相当长期间的农奴生活形态上。换言之,中国农民的社会经济生活,由中国官僚封建社会形态限定它具有较包容得多、较复杂得多的内容;亦就因此之故,一般肤浅的历史学家,就断定中国农民的社会生活,不但早就是自由的,并且一直是自由的了。 我想沿着这一个论点,先考察他们所受社会束缚的特殊性质,再检视他们由此必然受到的经济榨取的深度,最后再附带解述他们在那种社会经济条件下的政治动态。 二 一向把中国社会的封建特质“取消了”的人,往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