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篇 士宦的政治生活与经济生活

《中国官僚政治研究》·王亚南
一 中国人传统的把做官看得重要,我们有理由说是由于儒家的伦理政治学说教了我们一套修齐治平的大道理;我们还有理由说是由于实行科举制,鼓励我们“以学干禄”,热衷于仕途;但更基本的理由,却是长期的官僚政治,给予了做官的人、准备做官的人,乃至从官场退出的人,以种种社会经济的实利,或种种虽无明文确定但却十分实在的特权。那些实利或特权,从消极意义上说,是保护财产,而从积极意义上说,则是增大财产。 “做官发财”始终是连在一起讲的。 中国士宦的政治生活与他们的经济生活的特殊联系,对于中国官僚政治的长期延续,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 从现代比较上轨道的市民社会来说,做士人,做一个普通的知识份子,固不必说,就是实实在在做了官,乃至做了像样的官,也不过是一个职务,并没有何等特殊利益可言,而站在图利的观点,也许还不如经商或从事某种企业经营。 反过来说,在中世的贵族政治状况下,我们又发现,大大小小的贵族,他们除了靠土地吃地租以外,许多可能图利的经济活动是不被许可的。比如商业、高利贷业,不独贵族,就是虔诚的基督教的农民,也视为非正当的业务,而一般都是由异教徒或犹太人去做。比如,德国普鲁士政府曾于1807年发布“解放敕令”(Emanizip-ationsedikt),其中规定:“从1810年11月11日起,废止全国的隶农,1810年11月11日以后,只存有自由民。”可是,“隶农”变了“自由民”,贵族也得变为“自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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