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元魏之制度
《中国文化史》·柳诒徵
南北分治之时,后魏之境域,实广于南朝。 《读史方舆纪要》(顾祖禹):“后魏起自北荒,道武珪克并州,下常山,拔中山,尽取慕容燕河北地。明元嗣时,渐有河南州郡。太武焘西克统万,东平辽西,又西克姑臧,南临瓜步。献文之世,长淮以北,悉为魏有。孝文都洛,复取南阳。宣武恪时,又得寿春,复取淮西,续收汉川,至于剑阁。于是魏地北逾大碛,西至流沙,东接高丽,南临江汉。” 由破裂而渐趋统一,而其国之制度,亦遂焕然可观。魏之制度最善者,首推均田。自秦以降,田皆民有,无复限制,议者多病之。 《汉书·食货志》:“董仲舒说上曰:‘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汉兴,循而未改,古井田法虽难猝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赡不足;塞并兼之路……然后可善治也。’竟不能用。” 王莽欲复古制,民皆不便,事竟不行。 《汉书·食货志》:王莽篡位,“下令曰:‘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买卖。其男口不满八而田过一井者,分余田与九族乡党。’犯令,法至死。制度又不定,吏缘为奸,天下謷謷然。陷刑者众。后三年,莽知民愁,下诏诸食王田及私属皆得卖买,勿拘以法”。 晋武平吴之后,计丁课田,粗有限制,然亦未有授受之法。 《晋书·食货志》:“平吴之后,制户调之式:丁男之户,岁输绢三匹,绵三斤,女及次丁男为户者半输。其诸边郡或三分之二,远者三分之一。夷人输賨布,户一匹,远者或一丈。男子一人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