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选举与世族

《中国文化史》·柳诒徵
东汉之季世,重清议而薄朝政,贵贱荣辱,朝野相反。故至魏、晋,有九品官人之法。 《魏志·陈群传》:“制九品官人之法,群所建也。”《文献通考》:“延康元年[1],尚书陈群以为天朝选用,不尽人才,乃立九品官人之法。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选,择州郡之贤有识鉴者,为之区别人物,第其高下。又制郡口十万以上,岁察一人,其有秀异,不拘户口。其武官之选,俾护军主之。……州、郡、县俱置大小中正,各取本处人,在诸府公卿及各省郎吏,有德充才盛者为之,区别所管人物,定为九等。其言行修著,则升进之,或以五升四,以六升五,倘或道义亏缺,则降下之,或自五退六,自六退七矣。以吏部审定天下人才士庶,故委中正铨第等级,凭之授受,谓免乖失及法弊也。” 朝廷用人,率依中正品第。 《文献通考》:“晋依魏氏九品之制,内官吏部尚书、司徒左长史,外官州有大中正,郡国有小中正,皆掌选举。凡吏部选用,必下中正,征其人居及祖父官名。” 《廿二史札记》:“魏文帝初定九品中正之法,郡邑设小中正,州设大中正,由小中正品第人才以上大中正,大中正核实以上司徒,司徒再核,然后付尚书选用。” 中正定品,三年一更。 《晋书·石虎传》:“魏始建九品之制,三年一清定之。” 多设访问,助之调查,并为品状。 《晋书·孙楚传》:“王济为太原大中正,访问论邑人品状,至楚,济曰:‘此人非卿所能目,吾自为之。’乃状曰:‘天才英博,亮拔不群。’”又《刘卞传》称卞初入太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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