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 误读的贻害

《杨树达讲文言修辞》·杨树达
五、原文不误因误读而误改 例百二十六 上计簿,具文而已,务为欺谩,以避其课。(《汉书》卷八《宣帝纪》) 《师古注》云:“虽有其文而实不副也。”王先谦曰:“‘而已’当属下读。言虽具文簿,而己身图避其课,专务欺谩也。颜误己为已,从‘而已’断句,则文气不属。”树达按王说误矣。《汲黯传》云:“择丞史任之,责大指而已,不细苛。”又云:“治务在无为而已,引大体,不拘文法。”《董仲舒传》云:“苟为诈而已,故不足称于大君子之门也。”岂皆文气不属邪?王氏自误,反以颜为误认,疏矣。 例百二十七 成帝河平元年二月庚子,泰山山桑谷,有 焚其巢。男子孙通等闻山中群鸟 鹊声,往视,见巢 ,尽堕地中,有三 鷇,烧死。(《汉书》卷二十七《五行志中之下》) 师古注于“堕地中”注断。树达于傅君沅叔所借得一《汉书》校本过录惠栋校语云:“‘中’字连下读。”树达按堕地中义不可通,中谓巢中,惠校是也。官本因地中无义,遂改为池中,不知下文云“巢去地五丈五尺”,不能改作池字明矣。此因误读而妄改也。 例百二十八 会汉将栾布、平阳侯等兵至齐,击破三国兵,解围。已后闻齐初与三国有谋,将欲移兵伐齐。(《汉书》卷三十八《高五王传》) 王念孙曰:“‘已后闻’三字文义不顺,后当为复。言栾布等破三国兵解齐围,已而复闻齐与三国有谋,遂欲伐齐也。《通鉴·汉纪八》作后,则所见《汉书》本已误。《史记》正作‘已而复闻齐与三国有谋。’复后二字篆隶皆相似,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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