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教诗明志

《诗言志辨》·朱自清
论“诗言志”的不会忘记《诗大序》,《大序》云: 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情发于声,声成文谓之音。……故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 前半段明明从《尧典》的话脱胎。《大序》托名子夏,而与《毛传》一鼻孔出气,当作于秦、汉之间。文中说“在心为志,发言为诗”,却又说“情动于中而形于言”,又说“吟咏情性,以风其上”。《正义》云:“情谓哀乐之情”,“志”与“情”原可以是同义词;感于哀乐,“以风其上”,就是“言志”。“在心”两句从“诗言志”“志以发言”“志以定言”等语变出,还是“诗言志”之意;但特别看重“言”,将“诗”与“志”分开对立,口气便不同了。此其一。既说“情动于中而形于言”,又说“情发于声”,可见诗与乐分了家。此其二。“正得失”是献诗陈志之义,“动天地,感鬼神”,似乎就是《尧典》的“神人以和”。但说先王以诗“美教化,移风俗”,却与献诗陈志不同;那是由下而上,这是由上而下。也与赋诗言志不同,赋诗是“为宾荣”,见己德——赋诗人都是在上位的人。此其三。献诗和赋诗都着重在听歌的人,这里却多从作诗方面看。此其四。总而言之,这时代诗只重义而不重声,才有如上的情形。还有,陆贾《新语·慎微》篇也说道: 故隐之则为道,布之则为文(衍文?)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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