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中国工资形态
《中国经济原论》·王亚南
一 劳动形态与工资形态 工资是对于劳动者在一定时间支出的劳动,所给予的报酬,或以货币表现的劳动力的价格。在这简单的说明中,我们已不难理解:(1)工资劳动的形成,是以工资劳动者,已取得形式上的独立地位,它由是得自由处分它的劳动力,把它的劳动力当作商品向人出卖;(2)工资劳动者肯把它的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卖,工资给予者肯把劳动力当作商品买入,都表示作为劳动力借以活动,借以发生作用与效能的生产手段,已改易其内容,并从工资取得者手中分离,而被移转到工资给予者手中了;(3)一定时间内的劳动价格,以货币支付,那是货币关系已有相当普遍的发展,否则那种支付,将不会采取货币形态,而将采取其他形态。上面这三种事实,是相互关联着发生的。以这种种事实为基础而形成的工资形态,就是所谓现代性的工资。这种现代性工资对于过去勉强可以称之为工资的那种劳动报酬的区别,与其说是存于报酬的内容和限度上,毋宁说是存于劳动者因以取得其报酬的劳动条件上。因此,我们可以说,工资的形成,是受决定于劳动的形态。 劳动形态的发展史,在私有财产制的社会,包括了由奴隶劳动,到徭役劳动,再到雇佣劳动的全演变历程。 在奴隶劳动条件下,奴隶自身是当作活的工具,和死的工具同样隶属于奴隶所有者。对奴隶所给予的生活资料,不得称为报酬,那和在土地上施肥,对家畜饲养没有两样。在徭役劳动条件下,情形显然不同了,农奴的劳动被分成了两个部分:一是他为自己劳动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