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書籍亡佚
《校讎广义·典藏编》·程千帆
書籍亡佚的現象自來就十分嚴重,洪邁嘗云:“國初承五季亂離之後,所在書印板至少,宜其焚蕩了無孑遺。然太平興國編次《御覽》,引用一千六百九十種,其綱目並載於首卷。以今考之,無傳者十之七八矣。”(1)馬端臨稱:“漢、隋、唐、宋之史,俱有藝文志,然《漢志》所載之書,以《隋志》考之,十已亡其六七,以《宋志》考之,隋、唐亦復如是。”(2)曹溶亦云:“自宋以來,書目十有餘種,粲然可觀。按實求之,其書十不四五。”(3)所以黄宗羲“嘗嘆讀書難,藏書尤難,藏之久而不散,則難之難矣”。(4)書籍亡佚的原因,不外人爲因素與自然災害兩類。人爲因素有禁燬、兵燹、變賣、失竊、借而不還等。自然災害主要是火燒、水浸、鼠嚙、蟲咬、霉變造成的。現逐一述之如次。 第一節 禁燬 統治者出於政治上的需要,往往禁止與焚燬一部分對之不利的藏書,從而造成了圖書的重大損失。此事由來已久,而且史不絶書。 一 秦 《孟子·萬章下》云:“諸侯惡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趙岐注曰:“諸侯欲恣行,憎惡其法度妨害己之所爲,故滅去典籍。”可見此事起源甚早。 秦國早在孝公時就已實行禁書政策了,當時商鞅在變法的過程中,積極推行愚民政策,對於傳播知識的圖書,自然認爲不利於其統治,而要加以排斥。《商君書·農戰》云:“《詩》《書》、禮、樂、善、修、仁、廉、辯、慧,國有十者,上無使守戰。國以十者治,敵至必削,不至必貧。國去此十者,敵不敢至,雖至必却。興兵而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