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圖書收集
《校讎广义·典藏编》·程千帆
收集是圖書保管與利用的先决條件,本章着重探討圖書收集的標準、方法,以及如何鑒定圖書的收藏價值。 第一節 收集的標準 圖書浩如煙海,任何一個藏書單位都不可能毫無選擇地收集一切圖書加以典藏。人們在收集圖書的時候,都自覺地或不自覺地執行着一定的標準。 收集圖書以適用爲最基本的標準,而一本書是否適用是由藏書單位的性質與藏書目的决定的。 如宫廷藏書的目的,一方面顯示文運之盛,而主張兼收並蓄;另一方面則爲了鞏固封建統治,而大肆焚禁對其不利的圖書。清高宗的觀點尤爲鮮明,如乾隆三十八年五月十七日詔曰:“方今文治光昭,典籍大備,恐名山石室儲蓄尚多,用是廣爲搜羅,俾無遺佚,冀以闡微補闕。所有進到遺書並交總裁等,同《永樂大典》内現有各種詳加校勘,分别刊鈔,擇其中罕見之書有益於世道人心者,壽之梨棗,以廣流傳,餘則選派謄録,匯繕成編,陳之册府,其有俚淺訛謬者,止存書名,匯入總目,以彰右文之盛,此采輯《四庫全書》之本旨也。”(1)同時,他也要借此機會禁燬一切對清政府不滿、不利的圖書。如乾隆三十九年八月五日詔曰:“各省進到書籍不下萬餘種,並不見奏及稍有忌諱之書。豈有裒集如許遺書竟無一字違礙字迹之理。况明季末造,野史甚多,其間毁譽任意,傳聞異詞,必有詆觸本朝之語,正當及此一番查辦,盡行銷燬,杜遏邪言,以正人心而厚風俗,斷不宜置之不辦。”(2)顯然,詔令搜訪遺書以彰千古同文之盛與詔令銷燬抵觸清政府的書籍,似相反而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