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太乙金镜式经》·王希明
推积年法 自上元甲寅之岁至大唐开元十二年甲于岁积,很二十八万五千一十一算。臣今恐速要自汉安帝元初甲寅为近至开元十二年甲子岁,积得六百十一算。 推君基太乙法 《经》曰:君基所临之地,至宜服其地,或幸其方,以应兆也。 置上元以来,以大周三百六十去之;不尽,为入周以来年数。置入周以来年数,以三十除之,为邦数;不满,为入邦以来年数。其邦数命起戍邦、顺行十二邦算外,得君基所在也。 推臣基太乙法 《经》曰:臣基所临之分,宜进献以供圣人也。 置上元积年以来,以大周法三百六十去之;不尽,为入周以来年数。置入周以来年,以小周法三十六除之;不尽,为入周以来年数。又以三约之,为邦数;不满,为入邦以来年数。命起戌邦、顺行十二邦算外,即臣基所在也。 推民基太乙法 置上元积年,以大周法三百六十去之;不尽,为入周以来年数,又以小周十二去之;不尽,为入小周以来年数。置小周以来年,命起戌邦、顺行十二邦算外,即民基太乙所在也。 推五福太乙法 《经》曰:五福太乙所临之分,无兵革、疾疫、饥荒、水早之灾。行宫有五、四、十五年移一宫,二百二十五年一周。 其一曰黄秘宫,在西河之干地,西北方也;其二曰黄始官,在辽东之艮地,东方也;其三曰黄室宫,在东吴之巽地,东南方也;其四曰黄庭宫,在西蜀之坤地,西南方也;其五曰玄师宫,在京都洛阳之地,中原也。 置上元积年以来至开元十二年甲子岁积,得一万三干三百三十一岁。若上考往古,每年减一;下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