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真经取善集卷之三
《道德真经取善集》·李霖
宋饶阳居士李霖集 视之不见章第十四 视之不见名曰夷, 御注:目主视,视以辫物,夷则平而无辫,非视所及,故名曰夷。太易未见气是已。 王元泽曰:道至於万物,平等无有高下之处,非目所视。 此明道也。夷,平易也。道非色,故视之不见。虽不见也,然能玄能黄,不可名之无色也,曰夷而已。 听之不闻名曰希, 御注:耳主听,听以察物,希则概而有闻,非听所闻,故名曰希。大音希声是已。 庄子曰:听而可闻者,名与声。道无声,非耳所闻,故曰希也。虽不闻也,然能宫能商,不可名之无声,曰希而已。 搏之不得名曰微。 御注:微乎微乎,至於无形,孰得而搏之。大象无形是已。 无形曰微。搏,执持也。道无形,故执持不得。虽不得也,然能阴能阳,能柔能刚,能短能长,能圆能方,能暑能凉,能浮能沉,能苦能甘,於无形之中而能形焉,故名曰微。 此三者不可致请,故复混而为一。 御注:太易未判,孰分高下。大音希声,孰辫清浊。大象无形,孰为巨细。目无所用其明,耳无所施其聪,形无所竭其力,道之全体於是乎,在穷之不可究,探之不可得也。气形质具而未相离,故混而为一。虽然既已为一矣,且得无言乎。 三者谓夷、希、微也。不可致诘者,谓无色无声无形,口不能言,书不能传,当受之以静,求之以神,不可诘问而得之。混,合也。三名合而为一,三者本一体而人之所以求者。或视或听或搏,故随事强名耳。 其上不皦,其下不昧, 王元泽曰:凡物有质则具阴阳,上皦下昧,理必然也。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