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玄宗御制道德真经疏卷之十

《唐玄宗御制道德真经疏》·李隆基
民常不畏章第七十四 前章明勇敢於有为,自成杀身之咎。此章明有为则轻死,必犯司杀之诛。首五句,陈戒用刑。次一句,指明司杀。后四句,举用刑代杀,必有愆咎。 民常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疏:言人不能守道清静,而放纵情欲,动之死地,积习生常,曾无畏者,人君当以清静为化,而教导之,奈何更以刑法诛杀恐惧之乎? 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 疏:此明人君化以无为,人皆少欲,各全其生,常畏於死。而独有为於奇诈不善之行者,适令吾势得执而杀之,亦孰敢即杀。所以不杀,为自有天网司杀之也,故下文云。 常有司杀者杀。 疏:司,主也。天监孔明,无所不察,奇诈之人,不得其死,是有天之 司杀者杀之矣。 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斲。 疏:言不善之人,司杀自杀,人君用势得执杀而便杀之,是代司杀者杀人,不得天理,犹如拙夫代大匠斲木矣。 夫代大匠斲,希有不伤其手矣。 疏:大匠斲木,动合方圆,拙夫代之,必失绳缠,恶得不损其材而伤其手乎?天网不失,神理昭明,人君任刑,代彼司杀,恶得不害於人而丧其天和乎?奈何以死惧之,斯之谓也。 人之饥章第七十五 前章明有为则轻死,必犯司杀之诛。此章明厚敛则人贫,是生有为之弊。初三段迭明所以为弊。夫唯下,结叹令其贵生。 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 疏:夫人,国之本也。若政烦赋重,而人贫乏,则国本斯弊,弊则危矣。是以下人不足,由君上食用赋税之太多,是以令其饥乏尔。 民之难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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